70余家影视机构、500余名艺人联署签名前发生了什么?

2021-05-06 

一个月前,新华社“新华视点”栏目播发了调查报道《短视频原创作者逾九成被侵权: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、内容相似互相“搬运”……》,三天后,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、北京电影协会等15家行业组织联合58家影视公司和在线视频平台联合发布声明,要求短视频平台等机构采取措施,停止对影视作品的切条、搬运等侵权行为。

此间,又有500余名艺人加入签名联署行列,要求短视频平台切实保护相关影视作品版权。几天前,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电影局也相继表态,将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……

70余家影视机构、500余名艺人为啥联署签名?如此大阵仗,到底因为啥?

报道“炸”出大阵仗:只因天下苦“盗版”久矣

作为调查记者,一篇调查报道究竟能带来多大的社会影响,属于不确定事件。这次报道一下“炸”出这么大阵仗,也让我们始料不及。有不少朋友出于好奇,纷纷询问选题的由来。

这是一次从“我请你看电影”带出来的报道。去年10月,《金刚川》开始在影院中上映。周末,一位朋友打来电话,说要请记者看《金刚川》。

一听说有热映电影看,记者来了兴致,“什么时候?去哪里?”“我发你手机上了,哈哈哈哈……”

打开手机一看,一段短视频映入眼帘,吴京和张译在战前互相调侃的画面呼之欲出。在这段短视频的边角处,某短视频平台的账号映入眼帘。

“怎么样?还可以吧?下次有好片轮到你请我看了啊!”朋友接着发来语音,口气中带着一种“你被我耍了”的“胜利喜悦”。

“这种短视频究竟有没有侵权?”记者心中充满疑问,又向周边的亲友咨询了一圈,大部分人对这样的短视频早就“习以为常”,还有不少人认为记者是“少见多怪”——“你们不要瞎搞,回头你们这样一监督,我们都看不了了。”

不过,到了去年12月,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《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》,报告指出,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。报告出炉后,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等平台上的网友开始大范围吐槽“短视频侵权”现象。

一些原创短视频“大V”也跟记者吐槽。“他盗用了我的创意,点赞数比我还多。”有不少原创短视频“大V”在得知我们正在开展相关调查时,竞相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。

一位拥有过千万粉丝的原创短视频“大V”说,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自己用自己的账号发声,结果反而遭到网友莫须有的指责,“因为我的粉丝比较多,侵权一方的粉丝就跑过来说我‘以大欺小’‘借流量搞网络霸凌’。”

以上种种,坚定了我们咬住这条线索做好报道的决心。

侵权背后:因“流量能变‘现’”

天下熙熙,只为利来,“盗版”背后的逻辑指向不言而喻。短视频领域是否通过侵权牟利,也就自然而然成为我们重点调查的对象。

我们调查发现,在某短视频平台上,一些“胆大”的主播直接在直播间整集播放电影或电视剧等影视作品,但事实上,这些作品在播放时并非是完全“无偿”的,主播打着“领福利”的幌子诱导用户点击其推广游戏的链接,往往可以赚到不菲的推广费。

还有主播通过播放影视作品赚“听课费”。在另一家短视频平台上,有的主播打着“收徒”的旗号,打包出售“如何搬运影视作品”的教程,“开课”指导他人利用技术手段规避平台的审查。这类作者不仅不属于正常的“二次创作”,还涉嫌利用他人作品“截流牟利”。

“拥有100万粉丝、平均播放量在50万左右,20秒以内的推广视频售价大约在1万元左右,不议价。”

一位短视频推广服务商告诉记者,搬运剪辑后的影视作品是“积聚粉丝”最快最便捷的方式,“粉丝多了,流量就多了;流量多了,来找你推广合作的广告主就多;广告主多了,你‘变现’的能力就强了。”

“短时间内‘涨粉’还有一个‘变现’方式,就是做‘做号党’或者‘卖号党’,反正是搬运别人的视频嘛,粉丝来得快,钱来得也快。”

在业内人士给记者揭露的行业“内幕”中,有不少案例都起到了“反面示范”作用,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短视频作者不愿花功夫做原创,却对简单搬运或者切条剪辑趋之若鹜的原因。

版权方往往很难抓到侵权现行

为了厘清侵权短视频作者的“搬运逻辑”,我们找了不少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业内人士了解情况。

“比如《老友记》,如果你把剧名改成《六个人的故事》,那你在搜索栏搜‘老友记’是不可能搜得到的。”

在调查中记者发现,如果想要通过短视频平台给出的搜索栏去“定位”侵权作者,一般很难按图索骥。

一位业内人士为记者点破了其中的“玄机”。在“千人千面”的算法加持下,平台呈现给不同用户的搜索结果是不一样的,这个差异不仅体现在搜索结果的排序上,还在视频内容的呈现上。

随着调查的深入,我们收到的“爆料”也越来越多,面临的法律边界问题也越来越凸显。

除普通影视作品外,我们调查发现,短视频平台上其他的原创内容同样存在大量侵权行为。

有原创短视频作者向我们反映,对原创短视频的抄袭行为,类似于公众号文章的“洗稿”,抄袭者盗用视频拍摄脚本,只是更换了出镜人和出镜场景。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短视频原创性的认定存在分歧,客观上增加了原创短视频作者的维权难度。

事实上,我们自己之前制作的一些短视频,也被人侵权过,比如,把片头、角标给去掉,不署名,不标明出处。现在微信平台对原创文章可以标“原创”,还有一套对洗稿的认定和处罚机制;但囿于技术等原因,短视频平台目前还缺乏这样一套机制。

改变正在慢慢发生

4月6日报道播发后,我们最先收到的报道反馈来自身边的亲友,有的人认为这篇报道能够为以流量为中心的行业不正之风纠偏,有的人在讨论短视频平台“二次创作”的边界究竟在哪里,有的人也对报道所能达到的效果并不抱太大期待。

改变正在慢慢发生。在短视频平台上,此前一些所谓“搬运教程”的视频已经被悄然删除;一位拥有2000多万粉丝的影视博主从4月28日开始在剪辑的短片上标注“本视频已获授权使用电影片段素材”的字样,自发地与侵权行为划清界限;还有一些法律知识博主开始普及“短视频被侵权之后应该怎么办”“自媒体内容被盗用,找谁来赔偿”“如何化解‘二创’侵权风波”等内容,对于维权方式和流程进行细致普及。

在此次版权之争后,我们也期待着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快速出台,比如建立版权交易平台、互联网平台购买部分版权等等,使得版权持有方、平台与用户三者形成一种规范的“授权”机制。假以时日,也能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,实现真正的共赢。

分享到:
收藏
相关阅读